如何评价刘瑜对于metoo运动的回应?

如何评价刘瑜对于metoo运动的回应?

我对于刘瑜老师文章的看法,大多数是赞同的。原因如下:

第一, 刘瑜提出了对于性侵控诉矫枉过正的担忧。事实也一次次印证过,在网络时代,许多人可以不为自己的言论负责,也有很大的可能会跟着Me Too的潮流公报私仇。正如刘瑜老师提到的,性侵这项罪名是很难洗白的,因为“被告”无法自证清白。

第二,文章提出了对男权社会下的女权主义的一种辩证的看法。首先,在中国目前的权力结构之下,大多数时候男性掌握着有压制性优势的资源和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女性在遭受侵害时反抗所要付出的代价太大。但是,刘瑜同时也反对一味的“被害者逻辑”--及一边倒的认为被侵犯者是没有能力反抗的弱者。很多情况下,被侵害者是有选择的,只是这种选择需要付出的代价大于被侵害者的承受范围。

第三,刘瑜分析了性侵犯的根本动力。其源动力说到底,是社会(不仅是中国)对女性形象的物化。随处可见的广告,杂志和视频充斥着暴露,温顺,美丽又avaliable的女人;电影小说中数不胜数的约炮,泡妞儿,换女人如换衣服的剧情......这些都潜移默化地营造出女人如玩具,如衣服的印象。更可怕的是,生活在这些信息中的人们,也在一次次洗脑中无意间normalized这个观念。

第四,文章也提及了一个重要的概念,及女性自己也要为女性物化负责。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许多姑娘在有意无意之中迎合着男权社会对女性的定义。试想,有多少女性化妆穿衣是为了吸引异性的目光从而获得优越感?又有多少人以嫁人作为改善生活或“走上人生巅峰”的捷径?正如刘瑜老师所说,既追求性感,又痛恨被sexualized(性符号化)的女权主义,无疑是自相矛盾的。

当然,我对文章中的观点也有一些异议,主要是对于诉诸法律途径的一些顾虑。

首先,虽然中国对于性侵害有完善的立法,但是往往受害者在寻求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困难重重。比如说,你去报警,警察觉得没多大事,不给你立案,或者侵害者有权有势,你报警也没什么用,因为没有人敢查他。这种消息相信大家都听得不少。再者说,如上文第一点所述,性侵者很难自证清白,同样的,受害者也很难提供证据。

其次,在叙述案发过程,去医院取证的过程中,受害者会被迫一次次重复遭受侵害的经历,这无疑是二次伤害。在国外,往往会有心理医生陪伴受害者,帮助其调节内心状态,舒缓情绪;审问和取证的警员有些也受过心理方面的教育,因此会避免一些敏感的词汇,从而尽量减少受害者收到的二次伤害。相比之下在中国,对受害者心理健康的关注和保护真的还差的很远。

最后,再引用刘瑜老师的观点,Me Too应该是一场“教育”运动,让男人学会尊重,让女人学会自保。我也相信,这场Me Too是中国女性觉醒和平权运动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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