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要说明”资不抵债“是什么意思?
资不抵债,指个人或企业的全部债务超过其资产总值以致不足以清偿债权人的财务状况。其着眼点是资债比例关系及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其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财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其他的偿还能力。计算债务的数额,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总额之内。
它与不能清偿是有区别的,不能清偿是一个法律概念,其着眼点是债务能否在需要清偿的时点及时支付,构成了企业破产的原因,而资不抵债仅是指债务超过资产的状态,在我国,并不必然造成企业破产的原因。
对任何一个企业(包括盈利企业、亏损企业)来说:企业是否决定继续经营,或者决定结束经营开始清算注销,在不考虑国家政策、政府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主要取决于企业投资者的意愿。
但是,企业最终能否继续经营,还必须受制于两个条件的影响:1、企业是否能够清偿到期债务,包括以现金、非现金资产、企业股权、举借新债偿还旧债、债权人同意减免部分债务或延期偿还等方式偿还。如果企业(包括盈利企业在内)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破产案件一旦被法院受理,无论企业是否盈利,企业均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企业经营被终止。2、企业是否有足够的现金维持企业的日常运作。当企业没有足够的现金(包括以举借新债、吸收投资等方式筹措的现金)来维持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的话,企业(包括盈利企业在内)的经营将自行终止。
所以,资不抵债的企业是否能够继续经营同样受到上述两个条件的制约。
当资不抵债的企业有能力清偿到期债务,且有足够的现金维持日常经营的话,企业不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当然,如果企业不想办法尽快扭亏为盈的话,则该企业迟早将会被破产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