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绍基的学术生涯始于1963年至1967年,他在中山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完成了学业。在校期间,他有了一段留校待分配的经历。
1968年至1970年,陈绍基投身于军事服务,成为台山县(现台山市)烽火角0507部队的一名战士,这段经历锻炼了他的意志与责任感。
1970年以后,他转入政府部门工作,先后在省革委会保卫组、省公安厅办公室担任办事员,逐步晋升为副科长和副主任、主任。在1985年至1986年,他以挂职身份担任佛山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和副局长。
1986年至1990年,陈绍基的职务进一步提升,成为省公安厅副厅长和省政法领导小组副秘书长。他在1990至1991年间,担任省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兼秘书长,同时升任正厅级官员。
1991年至1993年,陈绍基担任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同时担任省公安厅厅长和党委书记。在此期间,他于1996年在中央党校进修,深化了他的理论素养。
1993年至1998年,陈绍基的政绩显著,他先后担任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和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1998年至2000年,他的职责范围进一步扩大,担任广东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和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00年至2002年,陈绍基继续担任广东省委副书记,同时担任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校(院)长,教育和行政职责并重。
2004年至2008年,他担任广东省第九届政协主席和党组书记,之后在2008年又接任广东省第十届政协主席和党组书记。
陈绍基的政治生涯中,他还曾是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十七大代表,并在多个届次的全国人代会和全国政协会议中担任代表和委员。1993年,他获得了副总警监警衔,以表彰他的贡献。
陈绍基,男,汉族,1945年9月生,广东中山人,广东省第十届政协主席、党组书记。2009年4月16日经中央纪委证实,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09年4月23日,广东省政协常委会议决定免去陈绍基的省政协主席职务,并撤销其委员资格。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一中院对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案一审宣判,认定陈绍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