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手原副总裁赵丹阳因受贿668万余元、侵占公司款项88.5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时间与方式:2015年6月至2019年3月,赵丹阳利用担任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快手关联公司)内容评级部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通过其情人乔军提供的银行账户,收受盐城外包公司负责人郑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668万余元。
共犯角色:乔军明知钱款为犯罪所得,仍协助接收并共同花销,构成受贿罪共犯。

虚构工资侵占:
2015年8月至2018年5月,赵丹阳伙同李磊(盐城外包公司管理人员),通过虚构员工工资的方式,侵占公司款项40.86万元。
2015年至2019年,赵丹阳伙同王某1(已判决)以同样手段侵占哈尔滨外包公司款项32.22万元。
虚报加班费侵占:
2017年12月至2019年4月,赵丹阳、李磊伙同徐某(另案处理)虚报员工加班费,侵占公司款项15.42万元。
2019年5月赵丹阳卸任后,李磊继续伙同徐某虚报加班费,侵占8.4万元(此部分仅追究李磊责任)。
总计侵占金额:赵丹阳个人涉案侵占总额为88.5万元,李磊涉案侵占总额为64.68万元。

罪名成立依据
受贿罪:赵丹阳作为公司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外包公司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构成要件。
职务侵占罪:赵丹阳伙同他人通过虚构工资、加班费等手段,将公司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
量刑依据
受贿部分: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巨大的(通常指20万元以上),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赵丹阳受贿668万余元,属“数额特别巨大”,但因存在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职务侵占部分: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数额较大的(通常指6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通常指100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赵丹阳侵占88.5万元,接近“数额巨大”标准,法院综合其犯罪情节判处相应刑期。
数罪并罚:赵丹阳同时犯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法院依据《刑法》第六十九条,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0万元。
赵丹阳的职位与职责
赵丹阳原系快手研究院负责人,兼任内容评级部负责人,负责审核平台内容并管理外包团队,掌握大量资源分配权,为其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企业反腐警示
本案暴露出互联网企业在外包管理、权力监督方面的漏洞。快手随后加强了内部合规审查,完善了外包合作流程,并设立举报渠道以防范类似事件。
行业影响
互联网行业高管腐败案件频发(如阿里、腾讯等企业此前也有类似案例),引发社会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关注。此案判决进一步明确了此类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具有司法示范意义。
赵丹阳案是一起典型的互联网企业高管职务犯罪案件,其通过受贿和职务侵占非法获利超756万元,最终被法院以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此案凸显了企业加强内部反腐、完善监督机制的重要性,也为类似案件的司法实践提供了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