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铁因受贿、行贿罪等多项罪名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以下是对该案件相关问题的详细分析:

案件审理耗时较长的原因:李铁案从开庭到宣判时间较长,主要因为一审审理中李铁虽表示“认罪悔罪”,但未做出“认罪认罚”决定,且案件复杂,影响了法院审理进程。
一审判决20年有期徒刑的合理性:李铁涉案金额高达近1.2亿元人民币,犯有受贿罪、行贿罪等多项罪名。法院在判决时综合考虑了犯罪的具体情节、悔罪表现及退赃情况等因素。判决不仅体现了对他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也考虑了相关情节,因此具有较强的公正性。
李铁家人未到场的原因:家人到场通常能提供情感支持,但李铁家人选择缺席,可能有舆情压力或保护家人隐私等原因。

法院未公开具体涉案细节的原因:案件宣判后,法院并未继续公开具体的涉案细节,这或许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隐私。
李铁是否会上诉:在一审判决后,李铁若认为判决结果过重,或者案件中存在其他程序性问题,是有权利选择上诉的。根据法律规定,上诉是对一审判决的不服提出的合法权利。
李铁与陈戌源判决不同的原因: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法院会依据“限制加重原则”来确定最终刑期。根据这一原则,若一人犯有多项罪行且总和刑期未超过35年,则判决的刑期上限为20年;若总和刑期超过35年,则判决的上限为25年。李铁所涉罪名较多,但根据这一原则,法院最终决定判处李铁20年有期徒刑。而陈戌源虽然受贿金额也较大,但在案件审理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退赃,这可能使他在刑期的计算上得到了从轻处理。

李铁案再次警示我们,不论身份如何,每个人都应当时刻遵纪守法,保持底线。法律面前没有特权,任何人都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无论身处何种地位,若触犯法律,必然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