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这次指导意见说要推进城管城管大部制改革,解决人员身份编制,打造文明过硬的执法队伍,会怎么改?

中央这次指导意见说要推进城管城管大部制改革,解决人员身份编制,打造文明过硬的执法队伍,会怎么改?

城管这个称呼也是我国特色,在国外都是归纳为公共秩序类执法,所以公共秩序就都归警察了,我国没有真正的警察,只有公安,虽然对外也叫警察,但为什么不改名警察局那,还不是牵扯要修改警察法的职能,所以城管诞生了,城管实际不是与小商贩卖货的那点小矛盾,而是我国从1949年建国后从战后重建工作开始计划经济向当今市场经济的过度的矛盾,计划经济时期没有失业都给安置工作,百姓看病,孩子上学,包括住房都给分,现在市场经济都得靠自己,所以表面看城管是管个商贩,但还有很多城管管的,比如残土车运输,养车队都是找涉黑势力对抗城管的,他们根本就不敢管,违章建筑都是钱啊,多少利用无法可依知道政府怕事,拿钱平事的软点,成为暴发户的,等等实际都是利益之战,是违规受益人和地方政府的利益之战,要是在国外政府都是有立法规范的,比如香港叫公共卫生法,日本,韩国叫轻刑事法,新加坡叫破坏法,德国叫公共秩序法等等,执行的部门都是警察,有人说美国也有商贩,其实他错了,没人说要赶尽杀绝,美国对商贩实行许可制,是按照常住人口的万分之四比例办理执照依法纳税的,远的不说了,近的香港吧,香港对商贩管理分两类,商贩要拿身份证办理许可,政府批准后会将没有门市房还想挣钱的人统一的安置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划线统一规范经营,政府不收取任何费用,让商贩安心经营,但对不听从管理的商贩是有一套完善制措施的,香港对这些经营的地点都是数字化监控的,表面上看不到执法人员,但周围各个角度都是摄像头有统一的数字化指挥中心监督的,这个管理部门在香港叫食品环境卫生署,职能类似大陆的工商局,卫生局和城管执法的综合,指挥中心要是发现监管区内有外来混入划线摊位或越线经营商贩,就会联系执法人名处罚,在香港食环署有191个执法分队属地管理,别看不是警察,但和警察一样都是配备警械的,因为食环署是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的,但最多只能拘留15日,当然大多都是抄身份证号开罚单给法庭判决,在我国法律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只能有公安机关执行,但在国外任何一个国家的执法部门都是有限制人身自由权利的,要不邓小平主席为什么说,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那,言归正传,要是商贩出了监管区哪,那就归香港警察了,在大陆公安管不了商贩是因为没立法,城管按占道管,但在国外警察是按无照经营管,性质是不同的,在香港商贩被警察抓到会按照公共卫生法,处以第一次罚五千港币入狱15日第二次罚一万港币入狱半年的处罚,要不今年3月香港旺角暴乱怎么因为商贩而起那,是一些为了私利发财的个人看到大陆城管和香港警察两个实力悬殊的执法部门同样的执法处罚标准截然不同造成的,就是一国两制的悬殊,但在香港跟警察对抗,当然要镇压,但要是发生在大陆,肯定的反过来追究城管领导的责任,处理几个城管,再赔点钱道歉呗,谁让城管没名分,出师无名了,但像国外那样警察模式走,我国国情还得个上百年吧,要是1949年建国时能把当时的国民党警察局模式保留下来延续至今就没有这么多矛盾了,公安局是中国独创的,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里只有中国和越南叫公安局,看就像现在台湾警察局管的秩序井然吗,但为什么当年独创出公安局可能在那个战后重建的时期还是试用的,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市场经济的高速运转,用计划经济时期遗留的法律在市场经济中不更新完善,必然引发当今的利益矛盾,另外一点能形成这个矛盾也在于地方政府想管但实际管不了,比如美国54个州都有地方立法权,不管鸡毛蒜皮的事只要参议院表决,众议院通过警察局就执行,而就算不是警察局执行的,其它执法部门都有限制人身自由权利,所以地方政府自身利益也好维护,而我国是地方省市政府只能立条例,而条例不能走司法程序,因为条例不是法,法院只受理国家立法有发可依案件,再加上执法部门还没有限制人身自由权利,就出现了执法漏洞,是暂时不能完善的,另外香港也好发达国家法律还都有个对个人的诚信制约机制,这个是对轻微违法致命打击的制度,比如你在香港吐痰被罚款,钱不多但警察要记你身份证号,让你15日内去银行缴纳罚款,过期会给法庭,法庭对执法部门的处罚有快速审批机制15日内快速判决,由于数额少,表面还是风平浪静,但拖欠政府罚款的记录会在信用记录里终身保存,以后每次被罚款都是累计的,累计到一定数额警察局或执法部门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冻结存款,上门抓捕入狱了,就是一辈子拖欠罚款不够法院强制执行的,今后退休社保不还是得在政府那开吗,法院会按比例每月在养老金里代扣罚款的,就连滞纳金都能追缴,所以到发达国家旅游觉得人家秩序好,人家素质高吗,不光是国家经济基础好的原因,也和政府的科学法制管理措施有关决定作用,这些在发达国家都运行了几百年总结完善出来的经验,我国这方面牵扯太多利益之争,城管只是最体现在表面的问题,之所以不能完善是有很多原因都需要时间的流逝去慢慢转变,总之城管好之为之保住命要紧你们都是历史的炮灰,骂名是永世长存的,成立这个部门就是替罪羊的作用,国外能立法完善,根源上是西方发达国家是多党执政哪个党执政好选举成功,服务为民百姓拥护为本,而一党专政会误认为影响党的形象,立法会影响到一些人的利益所以用纸包火,不群死群伤就能推就推给别人去解决,另外一点就是造假,上级领导不知道地方真实情况,要是有中央领导视察地方时提前半个月或一个月就开始对领导视察的地点和沿街路线整顿维护,马路能修的修甚至水洗机,沿街建筑老旧的能装饰的装饰至少是刷涂料美化,沿街市容都调动公安甚至武警,所以领导有个错觉,看不到民生真实情况,就像北京天安门城管执法局一样,成立时人员都是公安民警转的城管执法,实际执法还是公安武警联合执法的,不信旅游时去天安门观察下,看看天安门城管执法人员对讲机一喊人,执法部门配合多默契,相信见过的人自会公正的评价,这说明地方官员都为了让上级领导不看到看到真实问题存在,都在造假,但将心比心换了自己当官也是一样,都这样造假,你不造假就丢官,最终政府只是解决一些受重视的单个问题不惜调动一切能调动的力量去一个事一个事的对付,最终领导也对完善长效机制越来越不重视,现在咱们百姓别为了个人利益钻政府漏洞能理解,但别过了,每年城管都得死一批,当然双方都有伤亡,但作为时代的的完善阶段必然是要有人付出代价的,百年以后后人自会完善,现在的一切错误,都会在历史上被抹去,就像二战后的一句名言,历史都是有胜利者来撰写的,在这个时期获利发财挣钱的希望能有个良心,别觉得抗法有理,不能纳税也要回报社会给政府捐点款,积点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