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觉得下边的楼有点歪,我不懂韩国法,只是一个中国的小律师,在下试图通过中国法律视角对这个事情做一个简要的粗浅的分析(不懂韩国法也没法深入)。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张紫妍的情况属于强奸,在下并不是冷血,而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非强迫性交易本身并不是我国刑法意义上的违法行为,她的自杀是在陪睡以后精神的绝望和压抑所产生的,因此,关于罚款被这个事情我必须要说,与她的自杀毫无关联。被迫陪酒这个究竟构成什么何种罪名尚不可知,但是从仅仅罚款结合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处罚方式来看,该罚款仅仅是对公司强迫职工陪酒的象征性处罚,这与张紫妍本身的性交易没有关联。诚然,我们所期待的演艺界不应该是一个用肉体去交换演出机会,一个用美色和尊严换取金钱的世界,但是目前这个行业的现状也的确如此,据我所知世界各国娱乐圈都有这类事情发生,这是一个绝望的现状,我们期待这个现状能够发生转变,但是,但是我必须要说的是,这与这件事的判罚无关,在这个事件中,目前并没有看到有法律认定失当之处,我也并不觉得法律处理有误,这件事情固然令人心痛,伤心,愤怒,但是这种情况并不是法律造成的,大家必须认识到的是,法律并不是万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