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怎么看待?韩国法律太落伍了呗。总体来说韩国整个社会上下尊卑等级森严,父母欺压子女,上司欺压下级,体现在他们的法律里,生而不养的父母照样可以分子女的遗产,没有是非,只有尊卑。
而我们国家1985年的继承法就规定遗弃孩子丧失对孩子的继承权,韩国到2021年才有?
1985年《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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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今年新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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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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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二战以后,中国和韩国都在大刀阔斧的社会变革。不同的是我们破了封建秩序,破了迷信,韩国人破了汉字搞了去中国化,没有动那些糟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