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几乎没争议的中晚唐第一帝,无论是功绩还是能力都是中晚唐独一档。其功绩正如李翱所总结的一样
宪宗李纯通过武力先后平定夏绥杨惠琳、西川刘辟、镇海李锜、淮西吴元济、淄青李师道并擒获昭义卢从史,使宣武韩弘、义武张茂昭、横海程权入朝,并使魏博田弘正、成德王承宗和卢龙刘总也纳土献地。
宪宗平定的藩镇
虽然穆宗因为长庆销兵长庆抽税等冒进的政策使得河朔复叛,但并没有断绝河朔的顺地化倾向。
关于唐宪宗削藩的内容已经有很多博主提过了这里不再过多强调,宪宗削藩的军事成就确实非常耀眼,但他在制度上的改革反而比他的军事成就更值得一提。
要体现宪宗的能力,就得拿德宗与其对比。德宗给宪宗挖的坑,首先就是官员升迁问题,在德宗贞元年间,中央官僚升迁通道基本被堵死了,不仅科举出身谋求官职的人很难获得合适的职位,哪怕是朝廷的低级官员也得等上多年才能获得晋升。朝廷的大量职位都被故意空缺,弄得底层文人对唐廷中央十分失望,都往藩镇幕府跑,直到宪宗即位以后才得到改善。
有多夸张呢,门下省几个月都闭门不办公,御史台只有一名御史,而中书省本来应该有6位中书舍人,但德宗贞元时期只有高参1个人,后面高参因病离职后只剩下个库部郎中张蒙起草公文,宰相推荐的官员德宗一个都不批,所以张蒙请辞为妹妹守丧之后宰相只能找其他人来草诏,弄得中书省十几天都没法发布新的公文。
与此同时,内廷权力的迅速扩张,使其接管了外朝官僚机构的大量职责,例如中书舍人起草诏书职责就被翰林学士给接管了。贞元年间文官的总体数量比此前和此后几十年都要少得多,而那些有幸获得职位的人往往面临繁重的工作负担。比如权德舆,他担任知制诰长达九年之久。在这段时间里,他几乎是中书省唯一的诏书起草者,常常得在宫中值守多日。工作压力变得如此之大,以至于他多次请求调任其他职位。
所以德宗后期对待官僚升迁的消极态度直接导致权力集中在内廷那么一小撮人手上,间接导致了二王八司马秉政的出现。将决策权集中在小群体手中,在强势君主领导下或许行得通,但当皇帝无法再有效行使权威时,就为那些企图利用权力的人打开了方便之门。顺宗即位时,王叔文集团延续了这种通过内廷进行统治的做法,因为顺宗病重且无法理政,这些人才得以施展权威。
其次是唐宪宗时期的财政政策,德宗给宪宗挖的另一个坑就是财政坑。德宗时期宰相杨炎鉴于当时的形势将税收政策从租庸调法改为两税法,两税法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因为分夏、秋两季征收,所以称为两税法。两税法要求同时用钱和粮食来缴税。以钱缴纳的部分被称为 “两税钱”,作为户税征收,而用粮食缴纳的部分则作为地税征收。两税法将现金作为标准且通用的支付手段,使得对铜钱的需求立即上升。然而,由于铜的供应不足以及铸币成本高昂,铜钱的年产量极低,流通中的铜钱根本无法满足高涨的需求。铜钱的严重短缺迫使纳税人不得不以越来越低的价格出售商品,尤其是粮食和布匹,以获取缴税所需的现金。在两税法实施仅二十年后,商品价格的大幅下跌,通货紧缩的趋势变得越来越普遍。建中元年(780 年)时,一匹丝绸大约价值 3000 到 4000 文钱,然而到了 9 世纪初,其价格已跌至 800 或 900 文钱。这意味着在贞元二十一年( 805 年),如果一个农民用丝绸作为支付手段,他所要支付的数量将是建中元年(780 年)时的三四倍之多。税率的增长给广大农民带来了巨大的苦难,与此同时,囤积现金在权贵阶层中成为一种普遍做法,他们利用铜钱价值上升的机会从中获利,其他诸如非法熔钱以及将铜用于制造器具和佛像等行为,也都加剧了流通中铜钱的短缺状况。
宪宗朝标志着一个历时近三十年的扭转通货紧缩进程的开端。自宪宗即位伊始,朝廷便采取了各种措施来增加铜钱的流通量,并禁止使用铁钱、锡钱等 “劣币”。这些措施包括在元和元年(806 年)颁布禁令,禁止用铜制造器具,以及在元和三年(808 年)禁止囤积现金。元和十二年(817 年)唐廷重申了禁止囤积现金的禁令,并出台了更为严格的规定:任何人,不论其社会地位如何,若拥有超过 5000 贯铜钱,就必须在两个月内将多余部分兑换成商品,否则将面临严厉惩罚。
除了这些强硬措施之外,宪宗还动用内库中的铜钱储备来增加社会上现金的流通量。在元和八年(813) 年和元和十二年( 817 年),他两次从内库中拿出 50 万贯现金用于购买布匹和丝绸(50 万贯这个数额是当时铜钱年产量的四倍)。
自 8 世纪末以来,随着流通中的现金数量不足以满足需求,丝绸布匹和贵金属的使用变得更为普遍。铜钱的稀缺及其不便携带的特性,常常迫使政府将现金支付方式转换回丝绸布匹和贵金属这类被称为 “轻货”的支付方式,以便大宗交易能够在指定区域内进行。 但丝绸的广泛使用使情况变得更加复杂,因为丝绸布匹和其他纺织品本身就是商品,它们的市场价值不仅会根据市场行情变化,还会因质量差异而有所不同。
唐朝货币体系的混乱还体现在不同的交易中缺乏统一标准。例如,当政府收购粮食或其他物资作为国家储备时,常常以布匹支付给农民,而农民则不得不将这些布匹转售以换取现金来缴税,这些交易给农民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也使整个金融系统陷入混乱。将丝绸布匹和其他商品用作支付媒介的一个主要后果是引入了所谓的 “虚估价值”,它与实际市场价值相对。虚估价值高于实际市场价值,唐朝政府将其作为一种随意制定的核算比率,用于衡量以实物形式缴纳赋税的价值。虚估价值在两税法实施后不久就出现了,它作为一种永久性的政府手段,被用于稳定物价、缓解通货紧缩以及作为一种核算方法而留存下来。宪宗在元和八年( 813 年)动用内库现金购买丝绸布匹时,下令将政府收购的每匹丝绸布匹的价值提高 10%。
元和四年(809 年)二月,度支使李元素向朝廷呈上一份奏疏。在这份奏疏中,他提议对现行税收制度进行改革,这项提议主要涉及缴税方式和两税收入的分配方式。按照两税法的基本规定,州是直接征税的基本单位。各州征收的赋税被分为三部分(通常是等额划分):上供、留州和送使。元和四年(809年)的提议指出,当前地方政府征收两税的做法存在一个严重缺陷:虚估核算比率仅在征收上供部分的布帛赋税时适用,而对于留州和送使份额,地方政府往往要求两税户要么以实钱缴纳,要么按照全额市场换算比率用布帛缴纳。为减轻这种做法造成的税负,从元和四年起,州、县两级政府官员俸禄中仅有一半仍以从两税户那里收取的实钱支付,而且这一实钱配额应首先从城镇居民那里征收。对于留州和送使份额的全部征收部分,地方政府必须按照度支司所确定的换算比率接受布帛支付,并且如果两税户的税额太小,不足以凑成整匹丝绸布帛的话,还允许他们用生丝或棉花来缴税。
第二项改革是允许作为节度使治所的州(藩镇治州)截留原本应上缴中央政府的那部分赋税。与此同时,其他各支州不再向藩镇治州缴税,而是将这部分份额直接上缴中央财政。只有在自身资金不足时,藩镇治州才被允许向其他各州征税。这项制度性举措,旨在削弱藩镇政府的财政权力,同时增强国家的财政实力,因为新政策剥夺了此前由节度使掌控的州级财政收入。其直接结果就是 “在财政意义上使藩镇沦为一个享有特权的州而已”。
通过唐廷发布推行新规定的诏书,可以进一步看出裴垍改革的主要目的。在度支使提交提议后不久,唐廷就颁布了一项命令,正式宣布改革计划。诏令规定,从今往后,地方官员必须使用中央换算比率来征税。所有地方开支,包括军费,都必须以现金和布帛各半的比例来筹集。它还要求地方官员对布帛生产进行质量管控。
由于各州上缴给藩镇治州的收入主要部分是用于供养藩镇军队的,这部分收入必须以实钱或按照实际市场核算比率换算的实物形式来征收。如果各支州不再向藩镇治州上缴其实钱配额,藩镇治州就不得不要求本州民众拿出更多的实钱来支付,这就给藩镇治州的民众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因为他们比其他州的民众要承担更多的现金。因此,在元和五年 (810 年),唐廷不得不修改计划,要求各州重新向藩镇治州上缴其实钱配额。这次修订是对以往做法的部分恢复,是税收结构调整计划的一次重大挫折。提议中提出重新分配税收收入的另一个原因是,通过免除藩镇治州向朝廷以及各州向藩镇治州的缴税义务,可以节省多余的赋税运输成本。但税收分配结构调整的新规定似乎从未成功付诸实践,藩镇治州在需要时仍被允许向各州征税。尽管唐廷严格要求各州刺史遵循命令,但却没有制定相应措施向节度使施压。这一时期从官方到私人的各种记录都没有表明新的税收分配结构成为现实。
然而,鉴于江淮地区的积极反应,缴税政策的执行比税收再分配政策的执行更为成功。到元和七年(812 年)底,唐廷已经表现出严格执行这些政策的决心。元和四年(809 年)十二月,御史大夫李夷简命令盐铁转运使和度支使下属的所有监察分支机构监督各州的财政行为,并将所有违规行为上报御史台。元和六年(811 年),唐廷进一步设立了江淮、长江中游和三川地区(剑南东川 剑南西川 山南西道)的两税使职位。任命了三名官员分别担任这三个不同地区的两税使。他们分别是盐铁转运使的两位主要地区负责人,即盐铁扬子留后程异和江陵院的负责人崔棱,以及山南西道节度使严砺。由于江淮、长江中游和三川地区是唐廷税收的主要来源地区,这三位两税使各自作为唐廷的代表,在其管辖区域内执行新规定。
不过,在宪宗朝后期的几年,这些措施没法再像之前那样有力地推行了。这场改革能够奏效的主要条件是,在可预见的未来,中央和地方的支出不会急剧增加,这样政府即便收入减少也能维持运转。但在宪宗积极推行各项政策的情况下,减少支出的条件很快就不复存在了。政府支出的两大项 —— 官员俸禄和军费补贴仍主要必须以现金或按照实际市场价值换算的布帛来支付。唐廷并非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也确实做出了相当大的努力来削减政府开支。
这种努力尤其体现在李吉甫在元和六年( 811 年)第二次出任宰相后不久所进行的一项重要官僚制度改革上。其中一项措施是裁撤了河南、陕西两地的两个转运使司以及江南诸道的五个军镇使司,这些机构官员的俸禄被用来替代地方赋税。当宪宗对淮西、淄青等藩镇发动征讨时,朝廷和地方政府都面临着巨大的压力,需要寻找更多资源来支持军事行动,中央和地方政府不得不增加税收。
元和八年(813 年),宪宗下令以高于市场价值 10% 的价格支付丝绸布帛,但在元和十二年(817 年),淮西之战处于最艰难阶段时,宪宗则明确表示丝绸布帛必须按市场价值购买。最为明确的行动是宰相皇甫镈在元和十四年(819 年)提议将此前多年按照虚估比率缴纳的税额必须按照市场价值重新调整,因这次调整而未缴纳的部分必须重新征收。尽管遭到朝廷官员的强烈抗议,宪宗还是接受了这一建议。藩镇也找到了合理的理由向其下辖各州要求更多的赋税贡献。盐铁转运使程异在元和十三年( 818 年)提交的一份提议显示,在与淮西作战期间,额外征税再次成为地方政府的普遍做法。随着唐廷财政状况日益紧张,唐廷在元和四年( 809 年)的改革政策无法继续执行下去。尽管如此,裴垍改革还是产生了一些持久的影响。这场改革最重要的遗产是实物作为支付媒介的比例有所增加。自元和时期以来,接受更多实物支付成为唐朝朝廷的一种标准做法。元和六年(811 年),各州必须以实钱征收的税额部分进一步减少至元和四年(809 年)所定额度的 40%,其余 60% 允许按照全额市场价值换算成布帛来征收。
除了财政手段外,宪宗也动用了行政手段削弱藩镇权力。在前文中,我们提到宪宗曾允许藩镇治州截留本州赋税而本应送使的支州赋税全部上贡的政策,这个政策让藩镇变成一个“享有特权的州”。但实际上宪宗不仅削弱了藩镇治州对其下属支州的财权,还削弱了军权。
元和十四年乌重胤上奏将藩镇各支州军队收归各支州刺史管辖,而宪宗直接同意了这封奏疏,并直接下诏执行。
虽然这个政策也像上文的藩镇截留本州赋税政策一样并未完全执行(因为第二年宪宗就死了),但也确实客观起到了削弱藩镇军权的作用,这一点在南方藩镇上体现得尤为明显。
除了以上政策以外,宪宗还有一个削藩的重要政策。从玄宗开元天宝时期以来,节度使权力极速扩张,往往一人身兼支度营田等各种使职。元和十三年,在平定淮西以后,李愬请求任命判官大将以下官员共150多人,宪宗认为李愬奏请过当,将其驳回,并顺手推舟废除了节度使兼支度营田使这个近百年的制度,使得藩镇权力再一次得到削弱。
说完了宪宗的制度改革,最后再提一嘴宪宗的武功,宪宗的武功并不仅仅是平定藩镇,根据种种迹象表明,宪宗有对吐蕃展开全面进攻并收复河湟的打算。
宪宗在元和十二年(817年)平定淮西以后,将战略目标转向了吐蕃,元和十三年(818年)十月,吐蕃进攻宥州和凤翔。唐廷扣押了吐蕃使者,随即便展开全面的军事反扑,
唐廷对后来宣宗时期收复的三州七关里的原州和长乐州(安乐州)展开进攻,并短暂地收复了原州,且唐廷的军事行动明显有将战争扩大化的倾向,并带有一定的掠夺性和破坏性,北至夏州和灵州,西至凤翔,南至西川,唐廷越过整个边境线对吐蕃展开进攻。而唐军对吐蕃的进攻,不久便遭到吐蕃的报复。元和十四年(819年)十月,吐蕃节度论三摩、宰相尚塔藏和中书令尚绮儿率领十五万大军包围盐州城,党项亦发兵助攻。唐军拒守盐州城二十七天,战事极为激烈。
盐州之战,是自平凉劫盟以来唐蕃之间规模最大的一次战争,在此之前,宪宗将当时天下第一名将李愬调往凤翔准备进攻吐蕃,但由于淄青节度使李师道叛乱,宪宗无奈又将李愬调往内地作战,最后平定淄青。
后来的事就都知道了,宪宗在平定所有藩镇以后开始沉迷炼丹修仙最后身死。虽曾短暂收复原州等地,但没能彻底收服河湟也成了宪宗的一大遗憾。
最后总结,放中晚唐诸帝来看,宪宗强于代宗 武宗 宣宗,不夸张地说,就个人能力而言宪宗甚至不逊色于太宗和玄宗,因此后来明人评价道:“汉称七制,唐羡三宗”,此三宗即太宗玄宗宪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