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主这个问题立足于这个栗子,是不够正面的,因为在这个真实事件里涉及的母子性行为并不是建立在「自由独立的爱情」基础上的,反而是包含了太多诱导和扭曲「性教育」,我们从中窥见的是一个从小就诱导并且借用儿子来满足自身肉体欲望,事后再冠以冠冕堂皇的「性教育」「爱」等帽子的母亲。
所以不如我们抛开这个事情,假设一种情况,在某段「乱伦」关系里,感情双方都为成人,生活状态稳定独立,性格理智沉稳,无伴侣,两人之间不存在任何诱导、强迫、暗示行为,不打算产生后代,那么在这种极其理想的情况下,乱伦或者说亲属间性行为是不是能够被接受的呢?亲人之间是不是的确有可能产生爱情?而自由独立的双方是不是应该拥有与别人一样的享受爱情的权利?他们既没有伤害他人,也没有阴谋伤害对方,更不是企图挑战所谓人类道德的底线,所以这种爱情到底应该是为谁而存在?而人伦道德以及那根「底线」到底建立在什么上面?扼死他人追求爱情的权利、浇灭别人自尊的火苗、用最大的恶意侮辱他们,难道就是披着道德遮羞布的大众所默认接受的?
几年前我一直坚定的反对乱伦,因为生物书告诉我近亲结婚大大增加了后代患遗传病的概率,容易成智障。结果后来才突然发现,他们大可以选择不生孩子。
唯一一个坚持反对的理由破灭了。
作为一个三观不正思想解放得太严重的青少年,在我看来乱伦的核心问题就是后代问题,道德问题都是神棍问题。
像同性恋也常因艾滋或者同妻现象被污名化,但事实上这两者确实是错误行为导致的恶果,而常常与乱伦一起出现的恶行也应当看作个体行为,而不是乱伦本身的属性。我决不认为个体行为的衍生问题就是事物的本质问题,就像我的某些长辈还告诉我“同性恋那么容易得艾滋就是老天爷给的惩罚”,这不是偷换概念嘛?让暴力的归暴力,罪恶的归罪恶,而感情还是单纯地归感情比较合适。
逻辑混乱,文笔也差,就这样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