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病毒携带者能考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吗?

乙肝病毒携带者能考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吗?

有症状体检不合格,不得入职。仅仅是乙肝病毒无症状不是入职体检项目,不查也不影响入职。

2007、2010、2012、2016年、2017年,国家都出台规章制度,不能因乙肝病毒携带者而影响就业。最早是查了但是不能以此认定不合格,后来就根本不让查。

过去有个付费咨询的考生问某地级市公安机关基层岗位是否需要查乙肝,考虑到付费客户是衣食父母不好怠慢,厚着脸皮帮忙问所在省份的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他们再问市公安局政治处,答复也是不查乙肝病毒。

国家没有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门制定体检标准,所以您可以看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大多是明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如果公安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能除了适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还需要适用《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仍有疑问,欢迎付费咨询,全国各省委组织部可问录用政策,有培训大群,大家经常在群里互通有无。地市盟州组织部能否问到随缘。

依据文件:

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一、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2017年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