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根山案件审理

刘根山案件审理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2月25日审理了"公路大王"刘根山涉嫌的案件,他被控告在甬金高速公路项目上抽逃出资1.5亿元和在沪青平高速公路项目上挪用资金1.9亿元。检方建议对刘根山从轻处理。

刘根山及其实际控制的上海茂盛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袁晓军和胡长丽作为共同被告出庭。刘根山身着深色休闲西装,显得消瘦,庭审中低头不语。检方指控茂盛企业、刘根山以及袁晓军、胡长丽涉嫌抽逃刘根山的1.5亿元出资,并挪用1.9亿元资金。案件并未涉及外界传言的腐败问题,但与原绍兴市交通局长蔡继东和副局长张来兴的腐败案有关。

甬金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1.5亿元,刘根山涉嫌的抽逃出资罪涉及的是茂盛企业与绍兴交投对甬金高速的增资款。为了获得更多贷款,茂盛企业将1.5亿元增资款转至指挥部,然后通过借款名义完成资金抽逃。刘根山辩护人表示,此举虽有不当,但出于推进项目考虑。

刘根山等人挪用的1.9亿元资金,首先被汇至沪青平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用于支付刘在茂盛企业增资过程中的个人出资欠款。此外,司法机关还发现了刘根山和茂盛企业财务总监袁晓军的挪用资金1.9亿元的行为,涉及沪青平高速公路的经营权和资金流转。

茂盛企业通过一系列的资本运作,注册资本从最初的1.56亿元增至2002年的10亿元,其中的不当行为导致甬金高速损失银行利息以及国资流失。案件的审理揭示了复杂的资金流动和背后的商业利益冲突。

低调的刘根山现为香港永久居民。从八十年代起,刘总是紧踏市场脉搏,几乎涉及了所有最有发展潜力的业务,从贸易起家,九十年代初到上海做地产,现在70%的业务集中于公路项目。此外还涉足船运、娱乐和金融。其在香港收购的上市公司,去年引入和记黄埔作为第二大股东。茂盛集团在全国已经投资了8条高速公路,2002-2003年参与的高速公路项目总投资达18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