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吕长春被判刑的年限为九年。起因于2002年,臧天朔在河北廊坊开设了他的第三家酒吧,此前他在北京经营的两家酒吧因过于慷慨,免费招待朋友,导致经营亏损而倒闭。为寻求新的发展,他与当地地头蛇孙宝和合作,共同创办了"朋友迪吧"。臧天朔以12万的租金和明星效应投资,占股三成,孙宝和则负责装修和设备购买,占股七成。酒吧开业后生意兴隆,然而在盈利分配时,臧天朔发现孙宝和并未实际出资,而是以他的名义筹款。愤怒之下,臧天朔命令小弟吕长春将孙宝和带至酒吧,要求他退出。孙宝和不甘心,认为臧天朔出尔反尔。为了彻底掌控酒吧,臧天朔采取了双管齐下的策略,一方面施压,一方面报警。在压力之下,孙宝和妥协,同意以30万转让全部股份,最初支付10万,剩余20万待酒吧盈利后再支付。但孙宝和不甘心,于是在附近开了"热浪迪吧",双方开始激烈竞争。2003年的一个夜晚,孙宝和到"朋友迪吧"索要未付的20万,却遭到拒绝并被驱赶。这触发了他的怒火,他与吕长春私下联系,威胁要按照江湖规矩解决此事,引发了后续的冲突。最终,吕长春因此事受到了九年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