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如何做会计处理?

融资租赁如何做会计处理?

设备未交付前,应视为租赁未开始,租赁开始日前发生的预付租赁款和利息费用应计入“预付账款”,相应的手续费应视为“初始直接费”暂计入“预付账款”,租赁开始日转为“使用权资产”。相应会计处理为:

1、支付定金5000万元处理。

借:预付账款 5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5000万元

2、支付这5000万的利息,这时的利息费用不应计入当期损益,就像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利息处理一样。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现金

3、支付相应的手续费,这时的手续费用不应计入当期损益,就像工程建设项目的待摊投资(二类费用)处理一样。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现金

4、设备交付时,即租赁开始日处理。

借:使用权资产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预付账款

5、租赁开始日后,支付本金与利息处理。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使用权资产通常应自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计提折旧,当月计提确有困难的,为便于实务操作,企业也可以选择自租赁期开始的下月计提折旧,但应对同类使用权资产采取相同的折旧政策。

更多内容请参阅《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及【例30】【例31】http://www.yunduancw.com/newrule/newrule.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