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平王为什么要周郑交质?郑武公为什么能独秉周政?

周平王为什么要周郑交质?郑武公为什么能独秉周政?

简单来说:

在周平王一朝中,周王室所在的成周地区已遭西虢、郑、卫三方大肆兼并,其中——

洛阳盆地以西的大片领土被西虢国兼并;

洛阳盆地以东、黄河以南的大片领土被郑国兼并;

黄河以北的东部地区被卫国兼并;

周王室主要保留洛阳盆地及黄河以北的西部地区。

具体可以参考一下 @无骨者伊瓦尔 的视频,我这里截图了一下:

从图中可以直观地看到:

受地理因素使然,东周朝廷不可避免地要依靠西虢公、郑伯的力量,而西虢公由于在双王时期站错过队,再加上所处的三门峡地区相对逼仄(注),故在朝中不太能与郑伯的力量相抗衡。

(注:但西虢国仍为畿内诸国中实力较强的大国,特此说明。)

说到这里,我们重新看一下《左传》就周郑交质一事之原文:

其中有3个重要信息:

一是两代郑伯均在朝廷中任【卿士】,也就是朝中的执政重臣之位——注意,卿士一职并不具备有唯一性;

二是周平王曾经也给西虢公分配过一些重要职务,既“王贰于虢”;

三是郑伯对周平王此举公开表达过不满,而周平王则公开表示了否认。

如你所知,在正常情况下,朝廷不可能出现一位重臣专权的情况,君主不可避免地会把一些重要职务分给多位重臣,权重者也不可能反对君主此举——以西周后期为例,朝中大抵以西虢公为头号重臣,但也有周公、召公、苪伯、荣伯(监)等一干重臣——至于平王朝的情况肯定不是一种正常的现象。

那么,又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呢?

必须要指出,冯梦龙在小说《东周列国志》的剧情安排并无参考性,原因在于——

一方面,冯梦龙因历史局限性而忽视了双王对峙这一重要历史事件;

另一方面,《东周列国志》终归是古典小说,“好看”及“好理解”才是最重要的。

还是老生常谈的这句话——小说怎么写都没问题,问题从来只在用小说学历史的人,而不在于小说本身。

就造成这一不正常现象的原因,只要稍微梳理一遍相关历史事件其实也很容易弄明白。

·

公元前771年,周廷长期以来的政治斗争终于转向了直接军事火并。

彼时,申侯谋乱,立废太子宜臼为周王,是为周平王,并勾结犬戎杀死了周幽王、褒姒及王朝的“合法”继承人王子伯服,朝中的执政重臣西虢公虢石父估计也这场战乱中死亡。

面对王子宜臼的叛乱,新的西虢公虢翰另立王子余臣为君,是为周携王,由此与“伪王”宜臼进行对抗。

王朝由此陷入了长达20年的双王对峙时期。

有关双王时期的记载一直语焉不详,目前只知道2个重要信息——

一个是周携王最终被晋侯所杀,估计是西虢公在最后放弃了这位君王;

另一个是周平王可能在对峙中的第3年就迁到了洛邑(见今本《竹书纪年》),当然这一信息的真伪很难说。

但有一点应该可以确定的,那就是——

双王对峙的漫长战争,无疑彻底摧毁了周王室在“诸侯复宗周”之后本就脆弱的统治。

最终也就只能有一个结果,周王室彻底放弃了宗周的乱摊子,将其扔给了秦人看着整。

那么,当宗周崩溃之后,成周是否就能消停呢?

·

公元前750年,晋文侯杀死了周携王,并得到了周平王的表彰,双王对峙终于得以结束。

就目前零碎的材料来看,周平王在这场战争中主要依靠晋、郑、秦三国的支援——从长期来看,晋侯、郑伯、秦伯也理当在朝中取得显赫的地位——可是,为什么最终只有郑伯在朝中专权呢?

其中:

秦伯的原因比较好理解,估计秦襄公的主要诉求在于兼并盘踞在宗周的各个戎方,对把控朝局并无兴趣;

晋侯的原因也不难理解,因为晋文侯在公元前746年就逝世了,而晋国在公元前739年就陷入了曲沃方面与晋侯之间的内战,自然也无力参与朝局;

西虢公在之前站错了队,再加上自身实力相对有限,所以在一段时间内只能低调行事。

于是,也就出现了郑伯在朝中的一家独大,郑伯也就能朝廷的名义在成周大肆兼并其他采邑主,进而成为了成周地区的最大势力。

·

说到这里也就不难发现:

所谓的“周郑交恶”,表面上看是郑伯、西虢公在朝中互为政敌,最终周王选择了向郑伯妥协,但实际情况是——

周平王虽非明主,但也知道由着郑伯在成周这么兼并不是一回事,于是引进了当时唯一还能引进的力量——西虢国——介入朝局,从而谋求对郑伯进行一定程度上的节制。

至于周王与郑伯互换人质,则是周王室慎于目前郑国在成周一家独大的政治暧昧,由使郑伯接受西虢公实已介入朝局的既成事实。

至周平王死后,太孙周桓王继位,周王室不知因何缘由撕碎了这一政治暧昧,西虢公在朝中正式上位,周、郑双方的关系也就基本决裂。

从整体来看:

郑伯在平王朝的独揽朝政是一种极为特殊的政治现象。郑国的实力本身不足以维持其在朝中的绝对权力,但由于周平王需要诸侯的力量,又因为当时能找到的其他力量都靠不住(如秦专心于兼并、晋陷入内战、卫距离太远等),所以只能依靠及容忍郑伯在朝中的专权。可等到了这种依靠降低或容忍突破了底线,周王室也就会终止郑伯的专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