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个问题参考之前发的文章《关于VGM你真的了解么?乱报可能会被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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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看官,晚上好~
今天的话题来自于最近几位朋友的后台咨询,基本都是和货物VGM超重的判定相关。以前真是没太在意这个知识点,这几天才发现好多人对于VGM还是不了解的。所以,就一并整理了下VGM的相关内容,供各位参考。
一、什么是VGM?
VGM,全称Verified Gross Mass,翻译过来是“核实的集装箱总重”。也被大众熟知为“集装箱称重新规”或简称“VGM新规”。
它主要起源于2014年5月国际海事组织(IMO)发布并实施新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即SOLAS公约),要求自2016年7月1日起,对所有出口集装箱重量进行查核(VGM)。同时,新规也进一步明确了以下三点内容:
1.托运人负责提供集装箱准确重量,并确保其安全性和合规性;
2.码头操作者有责任和义务,确保每个集装箱都已经过重量核实后才能登船。
3.集装箱重量的称重方式有两种,即整体称重or分别称重;(详见后边)
从规定所明确的内容我们不难看出:它主要是通过对不同责任人的硬性规定,避免不实的集装箱重量信息申报导致船舶配载失衡等海上安全隐患的增加,进一步减少事故风险,提升海上运输的整体安全性。
这里也要注意,这个VGM信息的提供是具有强制性的。目前各大港口和各家船公司的统一规定都是“NO VGM,NO LOAD”,即“无VGM信息,不得装载上船”
二、VGM的测算方法
上面有提到VGM新规规定了称重的两种方式,即:
1.整体称重法
具体操作方法:在货物完成装箱并封箱后,托运人可以选择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例如港口码头或地磅计量单位)使用经过计量监督部门认证的设备,对装有集装箱的拖车进行整体称重。然后分别减去车头、车架及油箱内汽油或柴油的重量,所得结果即为所需的VGM(核实的集装箱总重)。
计算公式为:VGM 重量= 装载有集装箱的拖车总重量 - 拖车头、车架及油箱内燃油的重量。
2.累加计算法
具体操作方法:分别将货物自身净重、包装材料的重量(包括托盘、衬垫、填充物及系固材料等)以及集装箱自身的皮重进行相加,所得结果即为所需的VGM。
计算公式为:VGM重量 = 货物重量 + 所有包装材料总重量(包括托盘、衬垫等) + 集装箱皮重。
三、VGM允许的误差范围?
按规定来说,VGM(核实的集装箱总重)的允许偏差范围是不超过实际重量的±5%,或者不超过1吨,以两者中的较小值为准。
这里我们举例说明下:
例1:对于一个实际重量为32吨的货柜,如果申报的VGM重量为30.5吨。虽然偏差达到了1.5吨,超过1吨的绝对值,但其相对于实际重量的百分比偏差为(32-30.5)/32=4.69%。对比两者取其中较小者,即4.69%,这个偏差仍然在可接受的±5%范围内,因此这样的申报是有效的。
例2:对于一个实际重量为15吨的货柜,如果申报的VGM重量为14.3吨。虽然百分比偏差为(15-14.2)/15=5.33%,超过了±5%的范围。但其绝对偏差只有0.7吨,没有超过1吨的限制。对比两者取其中较小者,即0.7吨,这个偏差在可接受的1吨范围内,因此这样的申报同样是有效的。
综上所述,无论采用哪种论证方式,只要申报的VGM重量与实际重量的偏差在规定的范围内,都是符合要求的。
四、错报瞒报VGM的后果?
这里要注意,各港口的海事管理机构保留对VGM数据进行抽查的权利。他们会进行随机检查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从而保障海上运输的安全。如果托运人提供的VGM数据与实际不符,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和相应的处罚。
如今年6月闹得很火爆的“正利青岛轮超重事件”,被发现船上瞒报了超4000多吨的货物,这艘船也在青岛港锚泊了长达14天。针对这一严重违规行为,海事和海关部门对发货人和船公司也进行了相应处罚。并且CNC还将涉及超重货物的发货人及其品名列入黑名单,今后不予订舱。同时还追究此类客户的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所以,这起事件也给各位托运人提了个醒,请务必严肃对待VGM数据的提供,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否则被查到的后果真的很严重!
最后的最后,还是给自己打一个小广告!做国际物流运输我们是认真的~如果你也有物流方面的需求或困扰,欢迎留言或扫码咨询,就这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