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指“结婚登记必须提供户口簿”违背婚姻自由 民政部:将关注

网民指“结婚登记必须提供户口簿”违背婚姻自由 民政部:将关注

民政部表示将关注网民关于“结婚登记必须提供户口簿违背婚姻自由”的建议,此前已明确无法出具户口簿时可凭户籍证明等办理婚姻登记。具体如下:

网民建议修订规定有网民于6月27日在民政部网站留言指出,根据现行《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办理结婚登记时内地居民需同时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这一要求不合理。其核心论点在于:身份证与户口簿均由公安机关颁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重复提供缺乏必要性;部分年轻人因父母干涉婚姻(如索要高价彩礼)无法取得户口簿,导致无法登记结婚,这与宪法规定的“结婚自由”原则相违背,甚至引发悲剧,建议将规定修订为“户口簿或身份证二选一”。

民政部回应关注建议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于7月6日答复称,已关注到该网民的建议,并感谢其对民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但未明确表态是否会修订规定。

此前类似问题的解决方案针对另一位网民3月22日提出的“因母亲索要高价彩礼拒给户口簿无法登记结婚”的问题,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于3月30日依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回应:

户籍证明替代方案:若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登记;

集体户口处理方式:属于集体户口的当事人,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户籍情况复印件办理;

未落户情况:未办理落户手续的当事人,可凭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认可的公安部门证明材料办理。

规定背后的法律与现实考量现行要求提供户口簿的规定,主要基于户籍管理对婚姻登记真实性的保障需求(如核实身份、婚姻状况等)。但网民反映的“父母干涉婚姻”问题,本质是家庭矛盾与法律程序的冲突。民政部此前提供的替代方案(如户籍证明)已为部分特殊情况留出解决通道,但网民建议的“二选一”修订需权衡户籍核实的必要性、法律修订的复杂性以及社会伦理因素,目前尚未进入实质性修订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