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车油卡使用管理规定涵盖管理原则、办理与保管、使用、费用管理与监督及违规后果等方面。
管理原则:实行“一车一卡一账、对号定点”管理。“一车一卡”指每辆公务用车仅能办理一张加油卡;“一账”指每辆车需建立独立加油管理台账;“对号”指按加油卡内对应车牌号加油;“定点”指明确一家有资质的油品供应商作为定点加油供应商,在浙江省内任一加油站均可加油,柯桥区内需在定点供应商的其中一家加油站办理开卡、充值和结算等业务。
加油卡办理与保管:由单位财务或后勤部门统一办理,需提供单位证明文件、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对每张卡详细登记卡号、关联车牌号、车辆用途、持卡人等信息并建立台账。车辆使用部门指定专人保管,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台账,保管人员定期盘点,核对卡内余额和消费记录。
使用规定:专卡专用,严禁混用、转借和公卡私用。原则上在指定加油站加油,特殊情况需提前报备。充值限额每月不超过2000元。驾驶员不得现金加油,不得将卡用于兑换现金、换购物品、个人积分,不得虚假挂失或恶意使用伪造卡;原则上不得节假日加油,确需加油需提前报备,消防用车等一线执法执勤及其他保障车辆不受此限制。每次加油需关联派车单、行程记录等材料。
费用管理与监督:专管员每月核对加油情况,记录总账和明细账,分析单车实际油耗。财务部门定期核算消费情况,与加油站明细核对。单位制定年度加油费用预算,严格按预算控制,超预算需经审批调整。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和审计,部分地区公开公示油耗数据,引入电子监控系统。
违规后果:违反规定如私车公养、套取油费、虚开发票等,将面临党纪处分甚至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