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旅游局根据其职能设置有多个内设机构,以确保各项工作的高效执行。以下是各机构的主要职责:
1. 办公室(综合协调处):负责局机关的政务工作,包括督促工作制度的执行、会议组织和督办、文秘公文管理、财务资产管理等。此外,还负责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管理、假日旅游协调、旅游安全监督以及应急救援和保险指导。
2. 政策法规处:主要负责旅游业政策的研究和制定,起草地方法规,进行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参与体制改革,并负责旅游行业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
3. 国际旅游促进处:致力于国际旅游市场的开发,负责市场信息工作,组织国际旅游宣传和促销活动,以及涉外旅游宣传品管理和外国旅游人员的接待。
4. 规划发展处:负责全省旅游业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规划,管理旅游资源,指导旅游项目开发,参与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的协调,并负责旅游统计工作和旅游工艺品研发。
5. 监督管理处:负责旅游市场的管理规定和行业服务标准,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审批和管理旅行社业务,以及对导游人员和旅游住宿设施进行监管。
6. 国内(港澳台)旅游事务处:负责国内旅游市场的开发,组织旅游促销活动,管理旅游宣传品,引导国内旅游消费,并负责与内地和港澳台机构的合作与交流。
7. 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包括领导班子考核、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和人才规划等。
最后,机关党委负责党群工作,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则专注于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纪检组和监察室按相关法规设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旅游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