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8月18日对“常州毒地案”进行再审,该案自2015年事发以来历经多轮诉讼,核心争议围绕污染责任认定与环境修复费用承担问题展开,具体进展如下:
事件背景与初始污染2015年,江苏常隆化工、常宇化工、华达化工三家企业搬迁后,原厂区地块被政府收储并出让给房地产商。修复过程中,因施工方未按环评报告操作,导致化工废料毒气泄漏,毗邻的常州外国语学校学生健康受损,事件由此引发公众关注。此后地块用途变更为公共绿化用地。
一审:社会组织败诉并承担天价诉讼费2016年初,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绿发会)和自然之友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三家化工企业承担环境修复责任。2017年初,常州中院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并要求两社会组织承担189万余元诉讼费。此判决引发舆论哗然,媒体质疑环保组织因公益诉讼承受巨额经济负担的合理性。
二审:责任认定与费用承担的矛盾两家社会组织上诉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受理案件,并于2018年底作出二审判决。江苏高院认定三家化工企业为环境污染责任人,要求其向公众赔礼道歉,并承担律师费及案件受理费200元(一、二审各100元),但驳回了社会组织关于环境修复费用的索赔请求。二审判决的争议点在于:明确企业需为污染担责,却未要求其承担实际治理费用,转而暗示政府承担修复责任,被舆论批评为“纵容污染者”。
再审申请:关键事实与法律适用争议2019年初,绿发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指出一、二审存在以下问题:
事实未查清:未明确地块收储时的污染状况及治理责任划分,地方政府所谓的“多次治理”实为应急处置,未进行系统性修复。
法律适用错误:化工企业被判定为污染责任人,但修复费用由政府承担,导致“污染者担责”原则落空,形成“政府兜底”的矛盾局面。申请方认为,此类判决可能鼓励企业逃避环境治理责任,削弱环保法律威慑力。
再审开庭:公众期待与法律意义2022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社会各界普遍希望最高法能通过再审明确污染者承担环境损害赔偿的完整责任,纠正“政府为污染者兜底”的逻辑,强化环境公益诉讼的实效性,避免类似案件中责任主体模糊、治理成本转嫁公共财政的现象。
案件核心争议:环境公益诉讼中,污染责任主体与修复费用承担者的界定,以及法律如何平衡企业责任与政府监管角色,将成为最高法再审的关键考量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