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财务实务中,我们会面对研发费用的三种不同口径的归集和处理,比如日常费用的会计核算、高新企业认定及后续的跟踪记录和所得税中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了解和熟悉研发费用的归集过程和口径,是我们判断具体企业在研发方面,研发成色的一个检验点。要能够更好区分这三种口径的区别和差异,才能够在涉及相关事务的处理中,更加高效因应,得心应手。
本篇文章将从研发费用归集的三个口径进行介绍,并用图片的形式将研发费用归集口径进行比较。
研发费用归集口径
目前研发费用主要有三个口径,一是会计核算口径,主要由《财政部 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规范;二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由《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范;三是加计扣除口径,由财税〔2015〕119号和2015年第97号公告、2017年第40号公告等文件规范。
三个研发费用归集口径相比较,存在一定差异,形成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会计口径的研发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准确核算研发活动支出, 而企业研发活动是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自行判断的,除该项活动应 属于研发活动外,并无过多限制条件,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 标准的研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均可计入研发费用。
二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的研发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判断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科技实力是否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为了保证口径统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对研发费用有明确的范围,且对其他相关费用等部分费用有一定的限制。
三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口径的研发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细化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的范围,引导企业加大核心研发投入。可加计扣除范围针对企业直接的、核心的研发投入,对其他相关费用有一定的比例限制。应关注的是,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采取的是正列举方式,即政策规定中没有列举的研发费用,不可以加计扣除。
图解研发费用归集口径比较
相关文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
以上就是研发费用归集比较的具体内容,大家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们,聚恒财税将竭诚为您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