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陪标,属于招投标中不合规的操作之一。
简单说就是:一家公司早就内定要拿下项目,却找几家 “托儿” 公司一起投标,假装成多家在竞争 的样子,让整个竞标流程看起来合法合规,实际上就是走个过场。
对于投标方:陪标最大的问题,就是破坏了招投标的 “公平竞争” 原则。对其他真正想投标的公司不公平;有些有实力的小公司,本来能凭好方案中标,却因为陪标被挤掉,相当于努力全白费了。
对于招标方:损害了招标方的利益:如果内定的公司实力一般,只是靠关系中标,可能会导致项目质量差、成本高(比如偷工减料、拖延工期)尤其像政府项目、公共工程,花的是老百姓的钱,陪标会造成资源浪费。
所以,陪标在我国是明确禁止的违规行为,一旦被查出,招标方、内定公司和陪标公司都要受处罚,轻则罚款、取消投标资格,重则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