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某男子与母狗发生性关系被私刑”这件事?

如何看待“某男子与母狗发生性关系被私刑”这件事?

某答主把我挂了,并提出一个问题:“日狗不犯法,法无禁止皆可为,说明日狗这个行为____”,答案我填:“不归法律调整。”社会出现了问题,调整方法笼统来看,有两种,一种是归于法律调整,另一种归于道德调整,在我看来,要我仅评论兽交这个行为的话,我可以评价说:“道德沦丧+辣眼睛”。评论把人衣服扒光还拍照殴打这个行为的话,我可以说:“无论是从法律还是道德层面上来说,这群人都是暴徒,不光道德沦丧,还犯了法。”

基本把所有答案都看过了才来回答的。就说几句话:

一:针对X狗人:

1、在中国现行法律下,没有法律规定兽交是否合法或违法,根据“法无禁止即可行”原则,男子没有违反刑法。但可能有不良社会影响,是否会归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待定。若有传播影音制品的行为,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另论。但只看兽交行为,不为罪。

2、“法无禁止即可行”用的是“可”字而不是“必”字,法学层面上,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3、法律是底线,道德是标杆,有的答主说:“乱伦不违法,你怎么不去做?”我的回答是,因为除了有法律在约束着我之外,我还有一定的道德追求。

二,针对殴打拍照的围观群众:

1、针对侵害程度可能构成刑法中的故意伤人和民法中的侵害他人隐私。

2、就算是犯罪分子,也不能像文革中一样,搞大公开大批判,犯罪分子也有人权。而现在的情况是,正如某位评论者所说:人权都不顾的人,现在要争取狗权。

3、现代社会中,私力从来就不是违法犯罪的主要救济手段,更不是报复、泄愤手段。但在少数Msl国家,私力救济、报复和个人审判还在沿用。某答主简介上赫然写着:“反绿教”,然后又为这种公然侵犯人权的人叫好,我也不知道该说些什么。

综上所述

只针对兽交行为来看,法律上的对错不好说,可以评价为道德沦丧;是否有其他行为,因为没有公开,不予评价。

针对殴打、曝光行为来说,无论从道德上、法律上,都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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