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是否有权追究刑责?

《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是否有权追究刑责?

可。这个条例属于地方行政法规,违反了,依据本条例和民法典承担民事责任,严重的,依据刑法承担刑事责任。

一、个人可能涉及刑事责任的是这两条:

第20条 感染者和病人应当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及时告知其配偶或者性伴侣;本人不告知的,医疗卫生机构有权告知。

第57条 感染者和病人应当如实向接诊医生告知自己感染的事实;应当及时接受抗病毒治疗,定期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学随访,采取措施保护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艾滋病病毒传染他人。

二、具体的法律责任是这样界定的【违反要承担民事责任,严重的才可能有刑事责任】

第53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云南防艾条例”属于地方行政法规,要服从上位法“刑法”】。

第57条 感染者和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及时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告知其配偶、有性关系者等存在暴露风险的人群;(二)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仍进行卖淫嫖娼,或者不采取防范措施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或者不接受医疗机构采取的母婴阻断措施的,或者与他人共用针具吸毒的;(三)明知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而隐瞒情况,介绍其卖淫嫖娼或者与他人发生性行为的;(四)以其他途径恶意传播艾滋病病毒的。

三、构成犯罪的刑法依据是这两条【任】

第234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360条 “传播性病罪”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本条规定的“明知”:

(一)有证据证明曾到医疗机构就医,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二)根据本人的知识和经验,能够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三)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是“明知”的。

看到这里,应该心里敞亮了吧?一般的,当事双方起纠纷去上告,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和《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民事损害赔偿。如果是被警方抓获,大概率要以“传播性病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多数是三年以下外加罚金。上几个图,就更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