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抗辩期和故意带病投保2年后必须赔矛盾吗?

2年抗辩期和故意带病投保2年后必须赔矛盾吗?

2年不可抗辩条款是保护投保人的,但是没有哪条说带病投保两年后必须赔。

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

保险法的规定,只是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但是对保险事故的认定,能不能拿到赔偿就不一定了。

我们的保险合同中无论重疾或是轻症的定义,都要求首次确诊。

简单来看,如果有呼吸道疾病投保,结果得的是心肌梗塞之类无关联的疾病,可以确定是首次的,保险公司是应当赔付的。但是这个赔付一般需要通过诉讼解决。保险公司通常查到不如实告知直接拒赔。

如果本来就有心肌梗塞,带病投保,如果过了两年以心肌梗塞为由索赔,不符合首次确诊的定义,肯定拒赔。即使打官司也没用,最好的结果就是不赔这项,但是合同继续有效。但是一旦走上诉讼程序,就要看法院的判决了,结果怎样,不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