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为这套体系太麻烦了,操作起来成本太高。 同一枚印章,使用不同的印泥,不同的纸,不同的压力,钤印出来差别很大,这就给鉴定造成了很大的不确定性。
八九十年代的私印,多为手工刻制,极难仿刻,尚具有一定的防伪功能。电脑刻章的兴起,致使一枚印章不具有唯一性——只要字库相同、大小相同,则可以复刻出高度相似甚至一模一样的印章。
此外,签名能提供的信息比印章多。比如,此时我受到胁迫,写出来的字定与平时有差异——我可以刻意改变书写习惯,以证明非本人意愿。若我使用的印章为歹人所持,违背我的意愿在某些地方使用——如何证明这是不是我的个人意愿呢?
贸然答之,必有缺漏,望友见谅。
抽空补出图片,以证观点。
晚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