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间的计算 和 诉讼时效 问题
民法典
202条 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2021年10月10日起算,1年后是2022年10月10日。
2019年9月1日借款,约定1年“后”偿还,就按通常解释的话,2020年9月1日为履行期最后一日。9月2日起违约,如果双方什么都不做,无其他导致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乙最迟依188条应于2023年9月2日起诉。

期间的计算 和 诉讼时效 问题
民法典
202条 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2021年10月10日起算,1年后是2022年10月10日。
2019年9月1日借款,约定1年“后”偿还,就按通常解释的话,2020年9月1日为履行期最后一日。9月2日起违约,如果双方什么都不做,无其他导致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乙最迟依188条应于2023年9月2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