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供排水管网在地方一般由地方国有企业控股。根据2015年出台的《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水电气热、公共交通、公共设施等领域的国有企业属于“公益类”国有企业,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只是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没有说公益类国企可以入股搞混改,更不允许非公资本控股,“投资主体多元化”是指国有股权多元化。然而,老吴注意到,在本轮国企改革过程中,很多地方的水务企业、自来水企业都已经实施了混改。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公益类国企引入非公资本,特别是引入外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