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不是常说的竞业协议。
叫“卖身契”似乎有点过,似乎可以叫“独占协议”。开个玩笑啊!
但其实叫什么名字并不重要,关键是内容。
法律的逻辑大体上是如果怎样,那么怎样。协议的逻辑与此类似。协议和法律不同的是,你可以同意或不同意。通俗地说,你可以谈条件,直到你认为条件合适,协议才达成。
五年不离职,可以表述为,如果在公司工作满五年,那么怎样怎样。也可以表述为,如果在公司工作不满五年,那么怎样怎样。
支掌协议履行的底层动力,有二:
一是双方愿意,主动履行。
二是法律强制,被动履行。
一方面,只要双方愿意的东西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的规定,法律就不会干涉。
另一方面,有些事项,不主动履行,另一方可以要求法律介入,强制执行。但不是协议约定的所有事项都可以强制执行。比如,人身不强制执行,也就是不能强制你去做工作强制你为某家公司工作。
协议的约束力,也就体现在内心的认可和外在强制。可能大家通常强调外在强制力,我觉得内心认可,其实更根本。
所以,你所说的“竞业协议”的约束力,首先是达成的条件,是否有足够的内在动力促成;其次,“那么怎样”中的“怎样”需不要执行,法律上能不能强制。
在现实生活中的协议并不是学术。
更多的是表达合作,能达成共赢的协议才是好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