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阶段绝对不可以!所谓执行死刑其实是具有一种庄严的仪式感的,只不过是稍稍具备这种仪式感,和祭祀这种的仪式的仪式程度是有很大的区别的,但本质上是具有仪式感的。
为什么要这样子呢?因为法律是庄严的,如果让死刑犯死的时候还具有烟鬼抽鸦片一般的快乐,何谈尊重受害者以及受害者的家属呢?很可能受害者死的时候根本不是这样子爽快的死的。典型范例:被药家鑫杀死的张妙和被林森浩杀死的黄洋。而且现在死刑把控很严,但凡有一丝生机的,那都死不了。云南女大学生张超杀人案,张超有谋杀的行为,二审也是判处立即执行,但是没死成?为什么?最高法复合的时候认为张超虽有杀人预谋,但是没有在杀人现场亲自动手杀人,作用小于其男友谢宏。这样的都死不了,你想想什么人才可以死吧?我举几个例子你也许就明白一些了:夏俊峰、药家鑫、林森浩……这些人要是死的方法是性窒息,公众、媒体和受害人家属会怎么想,你懂的……
所以这就是为什么执行之前要严防死刑犯自杀的原因,如果让他就这么死了,怎么体现法律的正义?让受害者和他的家属怎么想?既然自杀都是禁止的,何谈性窒息呢?
我这里讲的所谓的仪式感就是让受刑者有一种稍稍屈辱的感觉,比如在执行之前要有宣布执行这一仪式,其实不管宣布宣布都可以执行,但是这是维护法律的颜面。如果罪犯不愿意听,那也要强制宣读。
不过我们可以大胆设想一下未来:死刑现阶段具有对被执行人的屈辱感,如果很久以后呢?比如过个五六百年的,到时候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属也许会没有那么大的怨气,觉得不管采用什么执行方式,只要罪犯死了就行(因为不同的时期人的想法是不一样的)。那个时候说不定可以考虑,不过即使这样的话也是很久以后,绝不至于现在!
还有,性窒息怎么实施也是个问题!难不成一边执行绞刑一边再搞那个?这个好像是绞刑的变种不是性窒息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