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铁官方微博的这种行为是否合理?

成都地铁官方微博的这种行为是否合理?

不好意思,本专业是公共管理,不是法律专业,但是因为岗位原因,接触的事务比较琐碎繁杂,有一点自己的看法,废话不表:

我们先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怎么来描述著作的

由上我们可以看到,地图是明确说明具有版权的, “图形作品”的范畴就比较宽泛,我觉得这可能就是以后的要争论的要点——地铁路线图算不算地图,不算地图的话算不算图形作品?

2017年《法制日报》刊登了一起地图著作权侵权的案件,虽然案件内容和审判结果和上述问题差的十万八千里,但是有一些可以参考的地方:

审判要旨:

规则解析:

所以我个人觉得,如果只是地铁的线网图,作为道路图例,各个站点的分部作为公知地理信息,@程家老大爷 设计的手机壳背面图,应该是不具有成为“作品”的一些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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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程家老大爷做一个“成都地铁沿线美食图”我想100%会是一个“作品”,是被保护的著作,并且可以满足一下我这个吃货的需求(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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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里,可能大家觉得基本上就这样了, 但是以上事件,除了地铁图的版权,还有一件事就是图片的版权,没错,图片

程家老大爷发到微博的图片,是他的摄影作品,是被保护的著作,而成都地铁官微剪裁图片,切除水印的做法,属于主观故意造成侵权,这个是可以申请维权

以上个人观点,希望抛砖引玉能砸出来一个民诉高手,最好是知识产权(著作权)达人,因为我也有需求咨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