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定受益计划的实现最普遍的形式是设立信托基金,企业每年向基金缴纳提存金并聘请专门的基金经理对该提存金进行投资管理,从而通过金融市场确保资本增值,获取投资收益。
企业设定受益计划的基金包括:
【第一种情况,基金运作取得收益】
如果基金运作获得收益,该部分收益扣除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即为设定受益计划盈余。
企业在设定基金之初,就按合同规定,当出现投资收益即设定受益计划盈余时,就享有一定比例返还的基金投资收益,这部分事先约定好的可以返还的基金投资收益,即为资产上限。
设定受益计划盈余与资产上限的较低者,即为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举个例子】
第一步
通俗的说法,比如我定期向银行存一笔钱(缴存金100元/次),缴存金每期获得10%的利息(基金投资收益),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为90。
假设我只缴存一期提存金且只产生一期收益,那么我共计拥有110元,减去我需要承担的义务90元,我有20元的设定受益计划盈余。
第二步
我之前向独立基金机构签订了协议,规定如果产生资产收益,我按50%的比例享受返还,即(100*1.1-90)*50%=10,即我的资产上限是10元。
而我的设定受益计划是20元,但资产上限是10元,实现约定好的资产上限即为企业可以获取收益的最大值。
资产受益计划与资产上限二者的较低者,即为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10元。
【第二种情况,基金运作损失】
如果基金投资不善,亏损15%,原有缴存金扣除亏损后,不足以支付设定受益计划现时义务,100*(1-15%)-90=-5
该-5即为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