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朱理学,亦称为“程朱道学”,是宋明理学的主要派别之一,也是理学各派中对后世影响最大的学派之一。理学的天理是道德神学。
同时成为儒家神权和王权的合法性依据,其由北宋时期河南(今河南洛阳)人二程(程颢、程颐) 兄弟开始创立,其间经过弟子杨时,再传罗从彦,三传李侗的传承,到南宋时期朱熹集为大成。
程朱理学认为理是宇宙万物的起源(从不同的角度认识,它有不同的名称,如天、道、上帝等),而且它是善的,它将善赋予人便成为本性,将善赋予社会便成为“礼”;而人在世界万物纷扰交错中,很容易迷失自己禀赋自“理”的本性,社会便失去“礼”。
如果无法收敛私欲的扩张,则偏离了天道,不但无法成为圣人(儒家最高修为者,人人皆可达之),还可能会迷失于世间。所以要修养、归返、并伸展上天赋予的本性(存天理),以达致“仁”的最高境界;此时完全进入了理,即“天人合一”矣。然后就可以“从心所欲而不逾矩”,这时人欲已融入进天理中(灭人欲,不是无欲,而是理欲合一),无意、无必、无固、无我(从“毋”变成“无”),则无论做什么都不会偏离天道了。
理是宇宙万物的起源,所以万物“之所以然”必有一个“理”;而通过推究事物的道理(格物),可以达到认识真理的目的(致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