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有云:君子不食嗟来之食。面对尊严与生存的重大选择,嗟来之食应不应该吃呢?

古语有云:君子不食嗟来之食。面对尊严与生存的重大选择,嗟来之食应不应该吃呢?

这故事本是《礼记》西汉戴圣的作品,作为《周礼》的释读与扩充版本,所引典及阐明主旨应代表西汉某一门儒家思想。如引用曾子论述,不一定为曾子所说,只为强调自己观点罢了,这是需知的。

就故事原意,大致基于儒家“慎言”“士可杀不可辱”等的理念发挥。曾子的“补充”,则基于应对“过而改之”的包容心。

所以主体意思就是指“既复礼,君子无愧色”,应该接受“施舍”。

你所问的此事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得视具体情况而言。儒家并不赞成“匹夫匹妇之勇”,所以在性命与尊严抉择时会包容苟全性命而忽视尊严的人—如饥民。前提是自己苟全性命并不以牺牲他人利益为代价。如果以出卖家国利益来苟全性命,危害他人,则必须的执行“士可杀不可辱”。

回到故事里,这饥民不存在后者情况,所以曾子论可食,是复合儒家的性命与尊严之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