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这一抽象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和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当事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我国《民法通则》13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
举一个广东高院公报案例为例子:
【基本案情】
夫妇二人带着8岁的儿子,与朋友到五月花餐厅就餐,由餐厅礼仪小姐安排在二楼就座,座位旁是名为福特的餐厅包房。“福特”包房的东、南两墙是砖墙,西、北两墙是木板隔墙,儿子靠近该房木板隔墙的外侧就座。约6时30分左右,“福特”包房内突然发生爆炸,先生轻度擦伤,妻子二级残疾儿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五月花餐厅的这次爆炸,发生在餐厅服务员为顾客开启“五粮液酒”盒盖时。伪装成酒盒的爆炸物是当时在“福特”包房内就餐的一名医生收受的礼物,已经在家中放置了一段时间。10月24日晚,该医生将这个“酒盒”带入“福特”包房内就餐,服务员开启时发生爆炸。
【法院观点】
1.五月花餐厅在本案中既没有违约也没有侵权,不能以违约或者侵权的法律事由判令五月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2.五月花公司与这对夫妻同在本次爆炸事件中同遭不幸,现在加害人虽已被抓获,但由于其没有经济赔偿能力,双方当事人同时面临无法获得全额赔偿的局面。在此情况下应当看到,五月花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是为实现营利目的才允许顾客自带酒水,并由此引出餐厅爆炸事件,餐厅的木板隔墙不能抵御此次爆炸,倒塌后使用餐者一家无辜受害。五月花公司在此爆炸事件中虽无法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过错,但也不是与用餐者一家一家受侵害事件毫无关系。
3.双方当事人虽然同在此次事件中受害,但用餐者一家是在实施有利于五月花公司获利的就餐行为时使自己的生存权益受损,五月花公司受损的则主要是自己的经营利益。二者相比,用餐者一家受到的损害比五月花公司更为深重,社会各界(包括五月花公司本身)都对用餐者一家的遭遇深表同情。
4.根据法律规定和用餐者一家一家的经济状况,为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受损结果,酌情由五月花公司给夫妇二人补偿一部分经济损失,是适当的,法院责任五月花餐厅补偿夫妇二人30万元。
-------李萍、龚念诉五月花公司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二审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