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来说一个办法。
我正在园子里种地呢,一锨下去发现一个金元宝。我仔细看了看成色,不错,是真的。然后……且慢,千万千万不要挖出来,只要挖出来了,法律意义上就是我曾占有过国家的元宝。于是我默默的把地翻了一遍,不小心使某元宝被土盖住了,我在上面插了棵草。
我回头找了个收古董的,把这个故事说给他听,并请教他这个故事值多少钱?他说了个数,但我不满意,又说了个数……来来回回多次后,我把这个故事卖了个好价。然后找个双方信任的中人,看着他把钱交给中人后,我把故事的结局:也就是园子位置和插草为记等事告诉他。第二天,我拿着收古董的人留在园子里的凭证去中人那里取回了卖故事的钱,当然中介费不能少了人家的,毕竟我是个守法的人。
以上是扯蛋,各位不要当真了,这个办法其实不成立,即使最后政府追究不到你的人,也能以“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这一理由追徼你卖故事的钱。其实就我的法律实践经验而言:如果国家想治你,利用法律转弯抹角的都能治了你,法律的复杂性就是这么神奇!
我一直认为地下物属于国家必须上交,而且无法定报酬这一法律规定太缺心眼!会导致许多人挖到宝后不上交、丢弃、破坏等情况。公平的做法是应该规定奖励上交人10%之类的方式豉励上交。并且规定上交人有强制优先购买权。打个比方:我挖到个元宝,我认为值10万元。交给国家后,有关部门说只值一万,只奖一千元。这时你就可以说:好啊,我再掏9千,元宝归我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