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拜杜法案》的要点就是科研创新的专利产权,1/3归发明人,1/3归投资人,1/3归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转化者。
中国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仍然不尽如人意,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科学研究与产业发展之间两张皮的现象较为突出,贯穿从科学研究到技术开发再到市场推广的创新链条没有完全打通。
第一,在“0到1”的原始创新环节中,对于核高基领域的研发投入集中度不足。
第二,在“1到100”的技术转化环节中,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不够。
第三,在“100到100万”的技术成果转换为大规模生产力的环节中,市场化、资本化仍有不少障碍,形成大规模产业化的独角兽企业的能力不足。
目前,我国专利转化的激励机制是:科研成果出来以后,投资者(无论是企业投资、研究所投资、学校投资还是政府投资)只拥有知识产权的30%,而70%归于发明者。这个机制看起来很好,能够鼓励科学家发明创造,但问题在于,专利如果转化不成生产力,70%的知识产权依然是零收益。
专利的转化者本身并不是发明者,而是专利分享者。在硅谷的专利转化运行机制中,专利转化者是一股重要的力量,这群人往往是年轻的科技人员,每年往返于斯坦福大学、加州理工大学、麻省理工学院等科研院校,这些学校将基础性研发如同大字报一般贴出来,专利转化者要逐一查看,如果认为可以转化某项发明成果,就会跟学校签约。几年之后,如果成果转化不出来,学校和发明者不会有任何损失,转化者的工作也是白干。而一旦成果转化出来,专利产生了重大的经济效益,那么1/3归发明人、1/3归学校、1/3归转化者。
专利转化者往往是高情商、能够掌握市场灵活信息的人。而专利发明者可能是高智商、可以承受孤苦寂寞的人。如果我们让大学老师、科学家跑到各个城市去孵化专利,实际上是把他们的优势变成了劣势。所谓的“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应该致力于将科研院所中专家发明的专利拿到市场上去转化,这才是真正的创业创新。如果让专家学者出来创业,无异于“高射炮打蚊子”,他或许可以发明出“0~1”的专利,但就是转化不出来。我国目前就缺少类似《拜杜法案》这样的规则,深圳实际上可以做类似的尝试,地方法规中也有专利法和合同法,我们就实行合同法,大专院校的专利可以跟不同的转化者签约,所谓“一女多嫁”,哪个转化者将事情做成了,哪个转化者就可以来分享经济收益。
